2 定义
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是指采用物理方法使肿瘤、肿瘤所在区域或全身的温度升高,通过一系列生物学效应,使肿瘤细胞损伤,单独或联合放疗、化疗等其它手段进行治疗的技术。该技术包括深部热疗(区域性热疗)和全身热疗,其加热的物理因子包括射频、微波、红外线、超声、电容、电磁等,治疗途径包括无创、微创侵入和经生理性腔道等。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不包括肿瘤消融治疗技术。[1]
3 肿瘤深部热疗的适应证
头颈部(颅内肿瘤除外)的复发难治性肿瘤或各种软组织肉瘤等;胸部恶性肿瘤以及癌性胸腔积液、癌性心包积液等;腹部恶性肿瘤及癌性腹腔积液等;盆腔恶性肿瘤及癌性盆腔积液等;四肢软组织肉瘤和恶性黑色素瘤等;以及实体肿瘤无法手术切除或患者拒绝手术,且医师认为行热疗有助于改善疾病发展过程的。[2]
5 肿瘤深部热疗的禁忌证
5.1 绝对禁忌证
孕妇和儿童、有器质性神经疾病和脑转移、恶病质、水电解质严重紊乱、严重肝硬化伴有食管胃底静脉曲张、严重出血倾向、重度贫血、严重冠心病、大动脉瘤、动脉夹层瘤、严重心肺功能不全、严重感染不能耐受加温治疗者等;体内管腔有产生热积聚(过热)金属置入物和起搏器者。[2]
5.2 相对禁忌证
6 肿瘤全身热疗的禁忌证
孕妇和儿童、有器质性神经疾病和颅内肿瘤、恶病质、水电解质严重紊乱、严重肝硬化伴有食管胃底静脉曲张、严重出血倾向、重度贫血、严重冠心病、大动脉瘤、动脉夹层瘤、活动性血管栓塞性疾病、严重心肺功能不全、严重感染者等;体内管腔有产生热积聚(过热)金属置入物和起搏器者。[2]
7 肿瘤热疗的温度和治疗时间
热疗设备应当有患者治疗温度实时监控系统;治疗温度应当达到40℃以上、45℃以下(根据不同部位选择温度),维持40-60min。
热疗设备应当有患者治疗温度实时监控系统;治疗温度应达到39℃以上(直肠或食道温度),维持2h或全身麻醉下治疗温度达到41.0℃-41.8℃,维持治疗温度1-2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