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zhí yè bìng fēn lèi hé mù lù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2013年12月23日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印发,自2013年12月23日起实施,2002年4月18日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同时废止。
2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2.1 (一)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2.2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过敏性肺炎
2.棉尘病
3.哮喘
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6.硬金属肺病
6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
5.铍病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2.汽油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