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表现是反复出现的、无法自制的偷窃行为,虽屡遭惩罚而难于改正。这种偷窃不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也不具有其它明确目的(如挟嫌报复、窃富济贫或引人注意等),纯粹是出于无法抗拒的内心冲动,据此可与一般偷窃行为相区别。这种人除强迫性行窃这一单一表现之外,并无其它精神异常,也没有智能缺陷,据此可与精神分裂症、脑器质性疾病或智力发育迟缓的偷窃行为相区别。偷窃癖是一种少见情况,只占偷窃犯罪中的极小部分。一般是从童年或少年期就开始发生,每次行窃后心理上都会感到快感与满足。对偷的东西或收藏,或随手舍弃,或偷偷送还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