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注解
太平惠民局为宋代官方设立的专门经营药品的机构名称[1]。始建时名“卖药所”,1103年改为此名[1]。1114年又更名为“医药惠民局”[1]。
太平惠民局之名称是渐次改易而成的。北宋神宗时王安石变法将药物也列入国家专卖。适应这一形势成立了合卖药所,又名熟药所,负责制造和出售成药。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时,熟药所中制药和卖药业务已明确划分。政和四年(公元1114年),卖药所改名为医药惠民局。南渡后,绍兴十八年(公元1148年)又将朝贡熟药所依在京制度改作太平惠民局。绍兴二十一年(公元1151年)各州军熟药所都改称太平惠民局。太平惠民局不仅卖药而且治病,每遇疫病流行时施散药物。后于元、明两代均采用推行。称惠民药局。
3 参考资料
- ^ [1] 李经纬等主编.中医大词典——2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