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修订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清热灵颗粒(每袋装7克)说明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0年11月24日国食药监注[2010]449号《关于修订部分非处方药品种说明书范本的通知》发布。
清热灵颗粒(每袋装7克)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清热灵颗粒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
【规格】
每袋装7克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周岁以内小儿一次5克,一岁至六岁一次10克,一日3次;七岁以上一次15克,一日3~4次。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3.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 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