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决定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研究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发展现状,提出政策建议;围绕建立完善医疗机构的药品遴选、采购、使用、评价等制度提供技术支持;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实施;促进建立完善我国药学服务体系,加强药师队伍建设,规范并发展药学服务;调查处理重大的群体性药害事件;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委员会成员任期为自2022年3月1日起满3年。
首届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名单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一、顾问
钟南山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
高润霖 国家心血管病中心
蒋建东 中国医学科学院
赫 捷 国家癌症中心
二、主任委员
张抒扬 北京协和医院
三、副主任委员
史录文 北京大学药学院
李为民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颜 青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四、委员
(一)临床医学组
万 军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马小军 北京协和医院
马晓春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王行环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王贵强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冉献贵 阜阳市人民医院
朱鹏立 福建省立医院
李小兵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李桂梅 山东省立医院
吴一龙 广东省人民医院
余昌胤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张 伟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岳寿伟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赵增仁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胡必杰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顾 民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黄宇光 北京协和医院
黄国英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黄晓军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龚四堂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董 强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程剑剑 河南省人民医院
(二)临床药学组
于 倩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于鲁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王亚峰 青海省人民医院
尹 桃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伍俊妍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刘丽宏 中日友好医院
刘茂柏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刘滔滔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吴 晖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旷南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张 波 北京协和医院
张抗怀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张志清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陈 楠 郑州人民医院
泽 碧 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封宇飞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赵荣生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胡 欣 北京医院
胡建新 江西省人民医院
俞淑文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黄品芳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葛卫红 南京鼓楼医院
董亚琳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熊爱珍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三)药事管理组
吕富荣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刘世坤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杨宏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宋燕青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张伶俐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张幸国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
张晓坚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张淑慧 河北省人民医院
陈 孝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陈晓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钟明康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侯锐钢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姜 玲 安徽省立医院
费广鹤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贾乐川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葛 斌 甘肃省人民医院
童荣生 四川省人民医院
缪丽燕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四)政策研究组
丁锦希 中国药科大学
付 强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孙利华 沈阳药科大学
李思进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林丽开 武汉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
徐英春 北京协和医院
崔一民 北京大学医学部
翟晓辉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
通知原文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发挥专家技术支持作用,我委决定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委员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在相关工作中予以支持。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发展现状,提出政策建议;围绕建立完善医疗机构的药品遴选、采购、使用、评价等制度提供技术支持;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实施;促进建立完善我国药学服务体系,加强药师队伍建设,规范并发展药学服务;调查处理重大的群体性药害事件;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委员会成员任期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满3年。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