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类风湿性关节炎伴肺间质纤维化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3 发布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4 临床路径全文
4.1 一、类风湿性关节炎伴肺间质纤维化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4.1.1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类风湿性关节炎伴肺间质纤维化(ICD-10:M05.102+J99.0*)。
4.1.2 (二)诊断依据。
2009年美国风湿病学会(ACR)和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提出来新的RA分类标准,即:至少一个关节肿痛,并有滑膜炎的证据(临床或超声或MRI);同时排除了其他疾病而引起的关节炎症状和体征,并有常规放射学典型的RA骨破坏的改变,可确诊为RA。另外,该标准对关节受累情况、血清学指标、滑膜炎持续时间和急性时相反应物4个部分进行评分,4个部分评分的总得分6分以上也可确诊为RA(表)。
表.ACR/EULAR 2009年RA分类
关节受累情况 1 中大关节 0 2-10 中大关节 1 1-3 小关节 2 4-10 小关节 3 >10 至少1个为小关节 5 血清学 得分(0-3分) RF或抗CCP抗体均为阴性 0 RF或抗CCP抗体至少1项低滴度阳性 2 RF或抗CCP抗体至少1项高滴度(>正常上限3倍)阳性 3 滑膜炎持续时间 得分(0-1分) <6周 0 >6周 1 急性时相反应物 得分(0-1分) CRP或ESR均正常 0 CRP或ESR增高 1 |
4.1.3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实用内科学第12版》(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和中华医学会编著的《临床诊疗指南 风湿病分册》。
2.药物治疗:
(3)其他治疗:IVIG、生物制剂等。
(4) N-乙酰半胱氨酸、吡非尼酮、青霉胺、秋水仙碱、依地酸钙钠(EDTA),等。
4.1.4 (四)标准住院日:14-20天。
4.1.5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类风湿性关节炎伴肺间质纤维化ICD-10:M05.102+J99.0*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4.1.6 (六)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红细胞沉降率(血沉)、CRP、免疫球蛋白及补体、血气分析、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类风湿因子、抗CCP抗体、抗AKA抗体、抗APF抗体、抗核抗体谱、ANCA;
(4)心电图、关节影像检查、胸部HRCT、肺功能、骨密度、肝胆胰脾彩超。
2.根据患者病情可进行:KL-7水平检测、滑膜液检查、心脏彩超、泌尿系彩超、关节彩超和磁共振检查、HBV-DNA、HCV-RNA、PCT、感染性疾病相关检查、肿瘤筛查、C13呼气试验、支气管镜检查、消化内镜检查。
4.1.7 (七)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
2、吸氧或高压氧治疗。
3、药物治疗:
(2)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环磷酰胺、霉酚酸酯、环孢素A、他克莫司、硫唑嘌呤、雷公藤多苷、甲氨蝶呤、来氟米特等)、植物制剂。
(3)其他治疗:IVIG、生物制剂、血浆置换/免疫吸附等,重症患者视病情而定。
(4) N-乙酰半胱氨酸、吡非尼酮、青霉胺、秋水仙碱、依地酸钙钠(EDTA),等。
4.1.8 (八)出院标准。
1.症状明显缓解。
2.病情稳定。
3.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合并症和/或并发症。
4.1.9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治疗无效或者病情进展,需要进行相关诊断和治疗,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2.伴有影响本病治疗效果的合并症和并发症,需要进行相关诊断和治疗。
3.合并多器官功能障碍,转入相应路径。
4.2 二、类风湿性关节炎并肺间质纤维化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类风湿关节炎并肺间质纤维化(ICD-10:M05.102+J99.0*)。
住院日期:年月日出院日期:年月日 标准住院日:14-20天
日期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7天 |
主 要 诊 疗 工 作 | □询问病史及体格检查 □完成病历书写 □开化验单 | □上级医师查房 □根据初步的检查结果制订下一步诊疗计划 □根据情况调整基础用药 □申请必要的相关科室会诊 □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病情 □签署各种必要的知情同意书、自费用品协议书 | □完成类风湿关节炎合并肺间质病变的诊断 |
重 点 医 嘱 | 长期医嘱: □风湿病护理常规 □一级或二级护理 □膳食选择 □止痛对症治疗 □既往基础用药 □心电监护、指脉氧监测(必要时) 临时医嘱: □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血气分析、凝血功能、传染病四项 □类风湿因子、抗CCP抗体、抗AKA抗体、抗APF抗体、抗核抗体谱、CRP、ESR、免疫球蛋白及补体、病毒全套; □心电图、关节X片、胸部HRCT、肺功能、肝胆胰脾彩超、骨密度 □根据患者病情可进行:KL-7水平检测、滑膜液检查、心脏彩超、泌尿系彩超、关节彩超和磁共振检查、HBV-DNA、HCV-RNA、PCT、C13呼气试验、消化内镜检查。 | 长期医嘱: □风湿病护理常规 □一级或二级护理 □膳食选择 □继续类风湿关节炎原发病治疗 □既往基础用药 □心电监护、指脉氧监测(必要时) 临时医嘱: □其他特殊医嘱 | □长期医嘱: □风湿病护理常规 □一级或二级护理 □膳食选择 □类风湿关节炎原发病治疗。 □其他治疗:IVIG、血浆置换/免疫吸附等,重症患者视病情而定。 □ N-乙酰半胱氨酸,等。 □心电监护、指脉氧监测(必要时) □临时医嘱: |
主要 护理 工作 | □入院护理评估 | □宣教 | □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心理与生活护理 |
病情变异记录 | □无□有,原因: 1. 2. | □无□有,原因: 1. 2. | □无□有,原因: 1. 2. |
护士 签名 | |||
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