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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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定义: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chronicradiationinjuryofskin)是指局部皮肤长期受到超剂量限值照射,累积剂量一般大于15Gy,数年后引起的慢性放射性皮炎及皮肤溃疡,亦可由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迁延为慢性放射性皮肤炎或溃疡。表2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分度诊断标准辅助检查:必要时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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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06—2020 职业性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
弱贯穿辐射造成皮肤损伤的参考剂量阈值为2Gy。一、放射性皮肤疾病的吸收剂量:依据国际出版物和有关资料中对于皮肤红斑、暂时性脱发、皮肤破溃、晚期皮肤萎缩等相关症状发生时间和剂量阈值的研究,同时结合我国实践经验,将分次照射剂量阈值定为:在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中,一次照射或等效一次照射皮肤剂量≥3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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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06—2016 职业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诊断
标准基本信息: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06—2016《职业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诊断》(Diagnosisforoccupationalradiationinjuriesofskin)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06月28日发布,自2016年11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代替GBZ106—2002。皮肤各损伤深度的分度均有其典型的临床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