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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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06—2016 职业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诊断
标准基本信息: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06—2016《职业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诊断》(Diagnosisforoccupationalradiationinjuriesofskin)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06月28日发布,自2016年11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代替GBZ106—2002。皮肤各损伤深度的分度均有其典型的临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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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定义: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chronicradiationinjuryofskin)是指局部皮肤长期受到超剂量限值照射,累积剂量一般大于15Gy,数年后引起的慢性放射性皮炎及皮肤溃疡,亦可由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迁延为慢性放射性皮肤炎或溃疡。表2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分度诊断标准辅助检查:必要时行组织病理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