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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
(十)组织办理行政应诉事项;第四条各司局负责其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并明确一位司局领导分管,其主要职责是:(一)对由本司局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名义直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提出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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