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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反应
接触反应(exposurereaction)是指接触较高浓度化学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短暂的或一过性的全身或局部的临床表现,但尚未达到诊断为急性职业中毒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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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26—2010 职业性铊中毒诊断标准
——删除慢性重度铊中毒中有关中毒性脑病和中毒性精神病的条款;5诊断及分级5.1急性中毒:5.1.1轻度:除具有头晕、头痛、乏力、食欲减退、腹痛症状及尿铊明显增高外,同时应具备以下一项者:a)四肢远端特别是下肢痛觉过敏、麻木、疼痛,或痛觉、触觉减退呈手套、袜套样分布,可伴跟腱反射减弱;肌力分级标准按GBZ76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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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76—2024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外源性化学物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的诊断。5接触反应:短期内接触较大量外源性化学物后,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四肢远端麻木、疼痛、双下肢沉重感、乏力、神经-肌电图提示可疑神经源性损害,无神经系统损伤阳性体征,经医学监护一定时间内病情无进展。实用肌电图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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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9—2011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
并予以对症治疗,如早期给氧,雾化吸入,解痉、镇咳等。虽然接触反应是指短时间接触光气后的一过性反应,肺部无阳性体征,胸部X射线片无异常发现,并非急性中毒,但为了预防和及时发现支气管炎、肺炎和迟发性肺水肿,需进行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72h),并作对症处理,因此列入标准条文中,以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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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73—2009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A.2本标准的诊断原则及分级标准具有概括性,适用于各种不同化学物品种所致急性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的诊断。A.4.6肺泡性肺水肿剧烈咳嗽、咳大量白色或粉红色泡沫痰,呼吸困难、明显发绀,两肺密布湿性哕音,胸部X线片表现两肺野有大小不一、边缘模糊的粟粒小片状或云絮状阴影,有时可融合成大片状阴影,或呈蝶状形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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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8—2010 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
本标准与GBZ28—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在诊断原则中增加了参考血镍和(或)尿镍的测定;4接触反应:接触羰基镍后出现下列表现之一者:a)一过性头晕、头痛、乏力、胸闷、咽干、恶心等症状;体检可见眼结膜和咽部充血,两肺出现散在干、湿性啰音,胸部X线检查示两肺纹理增多,符合急性气管-支气管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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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83—2013 职业性砷中毒的诊断
5.2慢性中毒:5.2.1轻度:长期密切接触砷及其化合物后出现头痛、头晕、失眠、多梦、乏力、消化不良、消瘦、肝区不适等症状,尿砷或发砷超过当地正常参考值,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a)手、脚掌跖部位皮肤角化过度,疣状增生,或躯干部及四肢皮肤出现弥漫的黑色或棕褐色的色素沉着,可同时伴有色素脱失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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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32—2015 职业性氯丁二烯中毒的诊断
3.2慢性中毒:具有1年以上(含1年)密切接触氯丁二烯的职业史,以肝脏、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A.6血清蛋白电泳β球蛋白比值降低属氯丁二烯中毒性肝病的特征之一。b)脱离接触氯丁二烯作业治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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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91—2008 职业性急性酚中毒诊断标准
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91—2008《职业性急性酚中毒诊断标准》(Diagnosticcriteriaofoccupationalacutephenolpoisoning)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8年06月06日发布,自2008年12月0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Z91—2002。A.2尿酚为酚的接触指标。因此,本标准将一过性血压升高列入接触反应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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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58—2014 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的诊断
职业性三氧化硫引起的急性中毒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4接触反应:短时间内接触较高浓度二氧化硫气体后,出现畏光、流泪、眼痛、眼部灼热感或异物感等眼部刺激症状及咽痛、咳嗽、咳痰、胸闷、气促等上呼吸道刺激症状,肺部无阳性体征和胸部X射线检查无异常,经18h医学观察,上述症状消失或明显减轻。2度喉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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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39—2011 职业性急性氯乙酸中毒的诊断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轻者尿常规检查可见蛋白阳性、红细胞和管型等,较重者尿量减少,并呈现进行性肾功能不全,重者可在12h内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A.7防治经皮吸收氯乙酸中毒,首先应在皮肤污染后立即(数秒内)用大量流动清水或5%碳酸氢钠溶液冲洗至少1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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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09—2008 职业性急性氰化物中毒诊断标准
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09—2008《职业性急性氰化物中毒诊断标准》(Diagnosticcriteriaofoccupationalacutecyanidepoisoning)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8年06月06日发布,自2008年12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此外,尚可见血pH值下降,血浆乳酸浓度常急速、明显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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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临床路径(2016年版)
1.接触反应(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1)全血或红细胞胆碱酯酶活性在70%以下,尚无明显中毒的临床表现;3.中度中毒在轻度中毒基础上,出现肌束震颤等烟碱样表现。重度呼吸困难者,及时建立人工气道、进行机械通气,同时积极防止并发症。(2)肝肾功能、心肌酶谱、电解质、凝血功能;迟发性多发性神经病应调离有机磷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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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1—2014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的诊断
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1—2014《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的诊断》(Diagnosisofoccupationalacutephosphinepoisoning)代替GBZ11—200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3日(国卫通〔2014〕14号)发布,自2015年03月01日起实施。7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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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85—2014 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的诊断
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85—2014《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的诊断》(Diagnosisofoccupationalacutedimethylformamidepoisoning)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3日发布,自2015年03月0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Z85—2002《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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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58—2014 职业性急性碘甲烷中毒的诊断
周围神经损害,主要表现为神经肌电图检查显示运动感觉神经动作电位波幅下降、运动神经远端潜伏期延长、运动及感觉神经传导速度减慢。A.7急性碘甲烷中毒应与急性溴甲烷小毒、急性二氯乙烷中毒、酒精中毒、急性汽油中毒、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亚急性小脑病变、多发性硬化、急性播散性脑脊髓膜炎等急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相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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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砷中毒
轻度:长期密切接触砷及其化合物后出现头痛、头晕、失眠、多梦、乏力、消化不良、消瘦、肝区不适等症状,尿砷或发砷超过当地正常参考值,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a)手、脚掌跖部位皮肤角化过度,疣状增生,或躯干部及四肢皮肤出现弥漫的黑色或棕褐色的色素沉着,可同时伴有色素脱失斑;b)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见GBZ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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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60—2014 职业性过敏性肺炎的诊断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5诊断分级:5.1急性过敏性肺炎:常在短时间吸人生物性有机粉尘或特定的化学物质数小时后,出现下列表现者:a)干咳、胸闷、呼吸困难,并可有高热、畏寒、寒战、出汗、周身不适、食欲不振、头痛、肌痛等,肺部可闻及吸气性爆裂音;6.2.2根据病情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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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18—2009 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
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18—2009《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Generalguidelinefordraftingdiagnosticcriteriaofoccupationaldisease)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9年03月16日发布,自2009年11月0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T16854.1—1997。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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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6—2014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的诊断
4接触反应:短期内接触甲苯后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心悸、颜面潮红、结膜充血等,脱离接触后72h内明显减轻或消失。b)妄想、精神运动性兴奋、幻听、幻视等精神症状。A.2急性甲苯中毒以急性中毒性脑病为主要表现,病理特点为脑水肿,一般多表现为全脑症状和颅内压增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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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急性氯乙酸中毒
轻度酸中毒临床表现不明显或仅出现乏力、呼吸稍促、食欲不佳等,随着酸中毒程度加重,临床上可见呼吸加快加深(Kussmaul呼吸),血压下降、心率失常等循环功能明显障碍以及意识障碍等表现。急性氯乙酸中毒的防治:防治经皮吸收氯乙酸中毒,首先应在皮肤污染后立即(数秒内)用大量流动清水或5%碳酸氢钠溶液冲洗至少1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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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45—2013 职业性急性环氧乙烷中毒的诊断
4接触反应:短期内接触环氧乙烷后,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症状,可伴有眼部不适、咽干等眼部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在脱离接触后72h内症状消失或明显减轻。b)急性支气管肺炎或急性间质性肺水肿。由于这些异常均不如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损害出现得早,或为一过性,故本标准未列为诊断及分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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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基-1,3-丁二烯
实验室监测方法:色谱-质谱法气相色谱法,参照《分析化学手册》(第四分册,色谱分析),化学工业出版社环境标准::前苏联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40mg/m3前苏联(1975)水体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0.005mg/L嗅觉阈浓度10mg/m3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