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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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1.负责辖区内孕产妇的健康教育,动员督促怀孕妇女于孕12周前到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期保健册(卡)、定期接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2)在胎儿娩出前严格掌握缩宫素应用指征,并正确使用。4.胎儿娩出后应当立即采用集血器开始收集和测量出血量,及时应用宫缩剂防止产后出血。(四)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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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包括为产妇及新生儿进行健康评估,开展母乳喂养、产后营养、心理、卫生及避孕指导,为新生儿进行预防接种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