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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结构
犯罪心理结构指个体在犯罪行为实施前早已潜在的、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推动作用的各种消极心理因素的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结合。(2)犯罪心理的调节结构、歪曲的自我意识、亚文化的道德意识、错误的法律意识等。(3)犯罪心理的特征结构、特定的气质类型、消极的性格特征、与犯罪活动相适应的智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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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
犯罪心理指支配和影响主体预备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现象的总和。亚文化因素可分为四种形态:语言形态;个体犯意的产生,标志着犯罪心理结构开始形成,各种不良心理因素由混沌向有序转化,但并未完全摆脱无序状态。宏观社会环境因素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意识中的缺陷、社会风气的不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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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心理可塑性
罪犯心理可塑性指罪犯的心理结构和行为恶习的可变性。在服刑改造期间,犯罪心理结构往往因得不到强化而消退,或因受到不同或相反的刺激而得到改造。只要为罪犯创造有利于改造的各种条件,就可能改造其旧的心理结构和行为恶习,建立符合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新的心理结构和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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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动机的良性转化
犯罪动机的良性转化指犯罪人逐渐放弃犯罪动机,而减少和终止犯罪活动的过程。(2)犯罪人自身的积极因素,如主体的犯罪心理结构尚不完善、不巩固,主体尚未完全丧失道德观念,主体对荣誉、前途、家庭的一定程度的正确认识及对刑罚的恐惧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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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指促使行为人进行犯罪活动的内心起因。犯罪动机的派生:犯罪动机的派生指在实施某一犯罪的过程中,遇到了新的刺激与情境,从而萌生与原犯罪动机有关联的新的犯罪动机,称为犯罪动机的派生。犯罪动机的良性转化,标志着主体犯罪心理结构的解体。犯罪动机的恶性发展,是犯罪心理恶性发展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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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心理矫正
罪犯心理矫正指管教干部遵循心理转化规律,按照重新社会化要求,促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使其形成守法心理结构的矫治措施和技术。矫正罪犯不良心理过程要求做到:戒之以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炼之以意,导之以行,持之以恒。罪犯心理矫正过程是一个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多层次的协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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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征兆
犯罪征兆指个体在实施犯罪行为前的某些征候、苗头或异常表现。掌握犯罪征兆的途径:掌握犯罪征兆的主要途径是:运用观察、谈话、活动产品分析、调查访问、心理测验等方法,观察和分析个体在人际关系、精神状态、语言行为、对物质或对异性追求、学习、工作和劳动等诸方面的异常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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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预防
针对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所采取的削弱和排除犯罪动因,防止犯罪心理结构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则、措施和方法的总称。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是犯罪心理预防的根本方针。基本原则是:坚持犯罪心理矫治和犯罪心理预防结合,群众预防与专业机关工作结合,综合性预防与个体的免疫性和矫治性预防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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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意向
犯罪意向是犯罪动机形成的一个阶段,即没有分化的、没有明确意识的违法犯罪需要。当行为人的人格存在着明显缺陷,不良习惯业已形成后,在外界诱因刺激下,便有可能产生模糊的、朦胧的、没有特定指向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内心冲动,从而进入了萌发犯罪意向的阶段。只要有犯罪条件和机遇的出现,就会发生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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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心理诊断
罪犯心理诊断指对罪犯原有犯罪心理结构及其转化程度的测定和评估。这一工作一般在罪犯入监初期和刑满释放之前进行,主要目的在于制定心理矫治方案,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针对性,以提高改造质量。对罪犯进行心理诊断的主要方法有:生活史调查、行为观察、面谈、犯罪事实判断、心理测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