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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末消毒
终末消毒为消毒应用术语,是指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的彻底消毒。终末消毒可以是传染病病人住院、转移或死亡后,对其住所及污染的物品进行的消毒;也可以是医院内传染病病人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对病室进行的最后一次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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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一版)
:居住过的场所如家庭、医疗机构隔离病房等室内空气的终末消毒可参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在无人条件下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采用超低容量喷雾法进行消毒。:餐(饮)具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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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精准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
4.手卫生。:对患者血液、分泌物和呕吐物等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有效氯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小心移除。五、注意事项:(一)现场消毒应确保所用消毒产品合法有效,所选消毒方法科学可行。醇类过敏者,可选择季铵盐类等有效的无醇手消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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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客运航空器消毒工作方案
基本信息:《入境客运航空器消毒工作方案》由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于2021年9月15日《关于印发入境客运航空器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00号)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代章)。航空公司在后续境内运行期间,按规定于航后开展预防性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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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978—1995 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
3.6迅速查清鼠疫直接接触者,并就地隔离留验。A4解除人间鼠疫疫区封锁隔离的程序和责任:A4.1疫区处理已按标准要求全部完成,经验收大、小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人,疫区处理指挥部可提出解除疫区封锁报告,经县以上政府批准,方可宣布解除封锁,并上报卫生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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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
对尚未转运的风险人员、抗原检测阳性、核酸混管阳性的待复核人员、行动不便的病人和高龄老人等特殊人员,应上门采样,实行单采单检。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参照医疗废物处理。流入地对近7天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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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常规
严密隔离适应症适用于鼠疫、肺炭疽、霍乱、咽白喉、狂犬病等及一切传播途径不明的传染病。呼吸道隔离适应症适用于流行性感冒、麻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白喉、百日咳、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支原体肺炎等。昆虫隔离适用于流行性乙型脑炎、丝虫病、斑疹伤寒、回归热、肾综合征出血热、黑热病、疟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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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 695—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
2.2终末消毒terminaldisinfection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的彻底消毒。1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干巾)进行覆盖消毒,完全清除污染物后,再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min后清水擦拭干净,或用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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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511—2016 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
7.5患者在病情容许时宜戴医用外科口罩,其活动宜限制在隔离病室内。8培训与健康教育:8.1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的培训,内容可包括常见经空气传播疾病的种类、传播方式与隔离预防措施,防护用品的正确选择及佩戴,呼吸道卫生、手卫生、通风等。9.5清洗、消毒产品应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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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病区的设置
1.一般医院可利用病区的一端开辟为烧伤病房,隔开走廊以便管理。病室要求干燥、通风、冬天保暖、便于清洗与消毒,并能控制人员出入。5.根据伤情与感染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隔离方法。2.需配置复苏仪器(简易呼吸器、除颤器、急救车)、呼吸机、监护仪,最好配备输液泵及纤维支气管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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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护理
操作名称尸体护理用品及准备治疗盘内盛:绷带1卷、棉花和纱布若干、梳子1把、镊子或血管钳1把、剪刀1把、弯盘1个、大头针2枚、松节油1小瓶、棉签、外科敷料和宽胶布(必要时)、尸体鉴别卡3张。若有活动假牙,可代为安装;将一张尸体鉴别卡系于腕部;料理完毕,病室内病床、床头柜等分别用消毒水擦洗消毒,病室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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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转运工作方案 (第二版)
七、各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当根据城市规模、地理区位、人口分布等,统筹建立一定数量的标准化救护车洗消中心,在辖区范围内进行网格化布局,在发生大规模聚集性疫情时确保转运救护车随时可就近进行规范洗消,防止因洗消中心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而影响救护车洗消质量和洗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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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
基本信息:《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由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于2022年12月26日《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等5个文件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5号)印发。(5)餐饮场所应限制同餐人数,或取消堂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