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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抽样检验、委托送检的检验样品,应当经检验双方同意后当场封存,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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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局长毕井泉2015年3月11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全文: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补救措施不得涂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的标识信息,不得欺瞒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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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
具有较高程度食品安全风险食品的风险警示信息。第十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由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简要信息,随后公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和处置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滚动公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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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第三十二条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科研检测机构和专家,根据监测数据、检测结果和国内外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未按规定附有信息储存介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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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彻底清洗消毒餐具用具、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进行检验检测。规范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行为,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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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或者接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后,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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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累计报告379348例,有效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246万人,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7%以内,血吸虫病防治达到疫情控制标准,97.94%的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为省级、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置实验室检验检测设备。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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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可以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