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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4.5冷却塔清洗:按有关操作规程对集水池及相关部位进行清洗,有效去除塔内的沉积物、腐蚀物、藻类、生物膜等污物,使冷却塔内表面及部件湿表面无残留污染物。风管清洗后,风管内表面积尘残留量宜小于1g/m2,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均应小于100CFU/c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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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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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4.3.1.3评价结合基本情况分析和现场调查结果,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资料进行评价,主要包括:(1)温度、相对湿度、噪声、新风量等设计参数;(2)机房、风管、冷却塔、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应急关闭回风的装置、控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等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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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2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清洗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3.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积聚的污染物、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污染物,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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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七)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况。风管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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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4.2空气净化卫生要求4.2.1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移植病房),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更换高效过滤器后、日常监测时,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50333的要求。d)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适宜于超低容量喷雾消毒的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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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八)违反本细则第八条,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处以1500元至2万元罚款:1.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至10人者罚款1500元至3000元;6.酒吧、咖啡厅:新风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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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 696—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
5.1.1.3应保持新风口及其周围环境清洁,新风不被污染。分体式空调关机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6日常检查与卫生监测:6.1日常检查:6.1.1收集空调通风系统基本情况资料,包括空调通风系统类型、供风区域、设计参数、冷却塔数量、消毒方式等。6.1.7空调系统冷却水、冷凝水、新风量、送风、风管内表面等卫生质量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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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1.总则: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0.45μm滤膜过滤,取下滤膜置于15mL水样中,充分洗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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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395-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f)公共场所卫生标准。b)建设项目概况资料;b)机房、风管、冷却塔、空气净化装置、加湿装置、应急关闭回风的装置、控制集中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清洗用的可开闭窗口等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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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指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