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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toxicologicalsafetyevaluation)是指根据规定的毒理学程序与方法,通过动物试验和对人群的观察,阐明化学物质毒性及潜在的危害,决定其能否进入市场或阐明安全使用的条件,以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小其危害作用,保护人体健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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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
(三)技术要求应当包括原辅料质量标准、感官指标、功能要求、鉴别、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等内容,并符合现行规定。第四章营养素补充剂技术审评要点:第二十四条营养素补充剂应当符合现行规定,并按照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的要求开展技术审评工作,且符合本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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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
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化妆品新原料的申报和审评。化妆品新原料毒理学评价资料应当包括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综述、必要的毒理学试验资料和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化妆品新原料一般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一)急性经口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6)亚慢性经口或经皮毒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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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由卫生部于2012年6月11日卫监督发〔2012〕40号印发。重点做好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限量,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食品包装材料及其添加剂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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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审批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第十七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主、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三)贮藏方法;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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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第十条卫生部应当在受理后60日内组织医学、农业、食品、营养、工艺等方面的专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性和安全性评估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作出技术评审结论。需要对相关资料和检验结果进行验证检验的,应当将检验项目、检验批次、检验方法等要求告知申请人。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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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上品药用于人体保健,加之中、下品药按君、臣、佐、使配伍,对症下药以治疗疾病。《神农本草》和《本草纲目》中说:“上药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欲轻身益气,不老延年者,本上经。”(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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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四)食品中该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第十二条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与产品类型、数量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设施,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并建立企业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制度。第十九条复合食品添加剂,除应当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标识外,还应当同时标示出各单一品种的名称,并按含量由大到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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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②检验受理通知书;③产品使用说明;9、符合以下包装类型的样品应按下列规定申报:(1)一个样品包装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独立小包装或能分隔的样品(如眼影、粉饼、腮红等),且以一个产品名称申报,应分别提交产品配方和检验报告;5、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