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第五条各生产加工单位采用新原料、新工艺时,应由生产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并提供生产工艺、配方及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投产,产品经检验符合卫生标准后方可出厂销售。第八条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第十八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隐形眼镜护理液以及有特殊卫生要求的消毒产品的生产、分装,必须在十万等级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
-
γ辐照加工装置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三)组织对γ辐照加工装置操作人员的技术考核、个人剂量监督监测,建立个人健康档案,颁发操作人员的"放射工作人员证";第十八条γ辐照加工装置增补放射源时必须进行下列剂量检测:(一)放射源容器放入水井前,须检测放射源容器内腔和外表面的放射性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