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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67—2015 职业病诊断文书书写规范
4.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b)综合分析:以每位诊断医师的个人意见为依据,作出综合分析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根据职业病诊断标准,对诊断是职业病或不是职业病的依据作出综合分析,包括疾病诊断依据、因果关系判定依据等;本标准适用于除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以外的职业病诊断文书的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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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65—2014 职业病诊断通则
职业病诊断通则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是一种,也可能是几种混合存在,在考虑累积接触量时,应考虑混合接触的交互作用。连续性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可为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和因果关系的判定提供科学的基础资料。不是职业接触引起的、病因不明的疾病不是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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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diagnosisofoccupationaldisease)是指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以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既往病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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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57—2009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2.4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hazardfactor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③无器质性病变为基础;c)深昏迷deepcoma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无任何反应。5.53碳氧血红蛋白血症carboxyhemoglobinemia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亲和力比氧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大2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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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规范
基本信息:《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2021年4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173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职业病诊断医师及相关专业人员名单及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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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大纲(2021年版)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诊断能力培训:本大纲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除《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职业性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和冻伤外,还包括噪声所致的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中的职业性噪声聋及职业性爆震聋。了解职业健康监护选检项目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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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规范和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报告规范另行制定。第二十条职业病诊断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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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69—2020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
4诊断程序:4.1接诊: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履行职业病诊断告知义务,告知放射工作人员(简称“就诊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工作流程,发放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就诊指南。2.职业史(包括非放射工作史、放射工作职业史和异常照射史);放射性皮肤癌:在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基础之上,多伴有难愈合性溃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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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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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25—2022 疑似职业病界定标准
基本信息:ICS13.100CCSC60GBZ/T325—2022《疑似职业病界定标准》(Identificationstandardforsuspectedoccupationaldisease)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2年3月16日《关于发布《职业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等4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22〕3号)发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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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
完善全国一体化的职业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充分整合现有系统和数据资源,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的互联互通。构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八是加强宣教培训,增强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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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18—2017 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
标准正文: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病诊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写的原则、内容、结构和格式。接触的方式是吸入、经皮、消化道接触还是混合接触;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水平是职业病诊断的可靠指标,应通过加强工作场所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护,尽可能获取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浓度或强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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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18—2009 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
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18—2009《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Generalguidelinefordraftingdiagnosticcriteriaofoccupationaldisease)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9年03月16日发布,自2009年11月0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T16854.1—1997。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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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3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28日原卫生部公布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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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12—2017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
——名词术语中删除了应急照射、个人剂量计、生物剂量计、工作场所监测及生物样品分析,修改辐射工作人员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检测为个人剂量监测、医学追踪观察为医学随访,增加确定性效应和随机性效应;本标准适用于接受职业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罹患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和处理。剂量评估原则是放射性疾病特有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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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certificateofdiagnosisforoccupationaldisease)是指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向劳动者、用人单位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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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鉴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appraisalofdiagnosisforoccupationaldisease)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时,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作出诊断结论的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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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94—2017 职业性肿瘤的诊断
4诊断原则:有明确的致癌物长期职业接触史,出现原发性肿瘤病变,结合实验室检测指标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经综合分析,原发性肿瘤的发生应符合工作场所致癌物的累计接触年限要求,肿瘤的发生部位与所接触致癌物的特定靶器官一致并符合职业性肿瘤发生、发展的潜隐期要求,方可诊断。7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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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9—2011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
并予以对症治疗,如早期给氧,雾化吸入,解痉、镇咳等。虽然接触反应是指短时间接触光气后的一过性反应,肺部无阳性体征,胸部X射线片无异常发现,并非急性中毒,但为了预防和及时发现支气管炎、肺炎和迟发性肺水肿,需进行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72h),并作对症处理,因此列入标准条文中,以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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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329—2024 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 总则
本标准外源性化学物是指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A.9部分外源性化学物无法检测内累积接触剂量,或劳动者已脱离接触外源性化学物较长时间后,不能准确评估外源性化学物内接触水平(内接触剂量),此时可对外接触水平(外接触剂量)、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和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进行综合评估,协助作出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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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
基本信息:《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20年9月8日《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20〕18号)印发。(三)自查中发现违法执业行为,未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要求进行整改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用血管理;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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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由卫生部于2011年4月25日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发布。(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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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51—2009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5%碳酸氢钠溶液湿敷创面甲酚原生质毒流动清水与苯酚相同二氯酚原生质毒流动清水与苯酚相同其他金属钾(钠)腐蚀用油覆盖忌用少量水冲洗3%硼酸溶液石灰石腐蚀用油覆盖忌用少量水冲洗3%硼酸溶液电石腐蚀用油覆盖忌用少量水冲洗3%硼酸溶液黄磷原生质毒流动清水(冲洗前在暗处先剔除黄磷颗粒)湿包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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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标准
职业病诊断标准(diagnosticcriteriaofoccupationaldisease)是指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具有法规意义的职业病诊断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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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指标
职业病诊断指标(diagnosticindicatorofoccupationaldisease)是指职业病诊断标准中,作为职业病诊断依据的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的特异或非特异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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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异诊断指标
特异诊断指标(speCificdiagnosticindicator)是指能作为某种职业病诊断依据的典型临床症状、体征和特有的实验室检查项目,具有特异性和一定的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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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报告
职业病报告(notificationofoccupationaldisease)是指职业病诊断机构、用人单位及接诊急性职业病的医疗卫生机构等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限和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告的其他部门,及时、准确地报告法定需要报告的职业病的新发生病例和死亡病例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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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于2010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2010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5号)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等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