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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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调节性内斜视
疾病分类:眼科疾病概述:部分调节性内斜视:不论是哪种形式,治疗是首先全部矫正其调节部分,如仍有弱视,应做遮盖治疗,如弱视已经治愈,应手术矫正其残余的内斜视。3岁时最为明显,是发生调节性内斜视的高峰。4、手术前应测量看远及看近的斜度,手术量是综合参考戴眼镜后的残余斜视度施行手术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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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调节性内斜视临床路径(2016年版)
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第一诊断为部分调节性内斜视(ICD-10:H50.001)行斜视矫正术(ICD-9-CM-3:15.9)(二)诊断依据。(2)术后需要复查的项目:视力,眼前后节,眼位、眼球运动(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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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性共同性内斜视
其他原因有眼外肌牵制(restriction)神经支配异常,例如眼球后退综合征,以及A-V征等。4岁上以儿童,如有内斜,应该给以最小度数镜片,以产生双眼单视、内隐斜以及最佳视力。局部用抗胆碱酯酶剂,即协助去掉高AC/A调节性内斜视的双焦点镜,通过逐渐减少制剂的浓度,其融合性散开能力可逐渐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