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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第二条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第二十四条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制造、运输、贩卖精神药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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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指导意见
《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指导意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0年12月24日国食药监办[2010]489号发布。(四)仓库1.扫描、上传药品生产入库数据特殊药品生产入库:特殊药品指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2.药品已过有效期预警该预警消息表示企业进行入出库的药品已经过期。6.库存报损报溢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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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片剂Inj.:注射剂Sol.:合剂Tr.:酊剂Lot.立即使用给药途径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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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
一、药品电子监管现状:国家局从2006年开始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至2012年2月底,已分三期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疫苗、基本药物全品种纳入电子监管。3.扩建移动执法系统,为执法人员现场稽查提供及时的信息支持,提高执法的便捷性,增加执法力度。3.2015年年底前完成药品制剂全品种电子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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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
基本信息:《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23日《关于印发〈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和〈氯巴占临时进口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22〕18号)印发。(五)进口麻醉药品、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的,凭进口准许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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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由公安部于2011年9月28日公安部令第117号发布,自2011年9月28日起实施,公安部2000年4月17日发布施行的《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六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戒毒诊断评估工作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戒毒人员的戒毒康复、现实表现、适应社会能力等情况作出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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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本法第十章第一百零二条对药品的定义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本条第三款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检验机构系指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该所的职能之一是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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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
本法第十章第一百零二条对药品的定义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本条第三款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检验机构系指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该所的职能之一是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