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管理和考核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在国家卫生健康委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一)分析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医疗质量安全现状,研究制订我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的规划、方案和具体措施。
(二)拟订本专业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提出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及综合策略,并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质控培训工作。
(三)收集、分析医疗质量安全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编写年度本专业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
(四)加强本专业领域质量安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要求。
(五)组建全国相应的专业质控网络,指导省级以下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
(六)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国家级质控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数量不超过25名,其中本中心挂靠单位委员数量不超过4名。任期为4年。委员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履职的,不进行增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亚专业质控专家组,亚专业质控专家组设置安排应当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确定。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依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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