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鼻出血(内镜下鼻腔止血术)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3 发布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4 临床路径全文
4.1 一、标准住院流程
4.1.1 (一)适用对象。
4.1.2 (二)诊断依据。(2015年最新鼻出血诊断及治疗指南)
病史:单侧或双侧鼻腔出血(出血量大,剧烈,或反复多次出血,保持治疗无效)。
查体:鼻腔可见波动性出血点,或鼻腔粘膜血管扩张明显(有明显再出血可能)。
4.1.3 (三)进入路径标准。
2.鼻腔出血伴有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的治疗,病例不影响进入临床路径的执行。
4.1.4 (四)标准住院日。
小于等于3天。
4.1.5 (五)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肺CT,心脏彩超,病房生化组合,尿常规,乙肝五项+感染3项,肺功能。
4.1.6 (六)治疗方案的选择。
2.保持保守治疗:反复少量出血或出血点不明确,病人焦虑需要住院治疗。
4.1.7 (七)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抗菌药物:《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国卫办医发〔2015〕43号)。
4.1.8 (八)手术日。
为入院后第一天或第二天。
麻醉方式:局麻后全麻。
4.1.9 (九)术后恢复。
术后住院治疗小于等于3天。
1.根据病情情况复查检查。
2.抗菌药物使用。
4.1.10 (十)出院标准。
4.1.11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再次鼻出血手术治疗。
4.2 二、临床路径执行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鼻出血(ICD-10:R04.000)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3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