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2类医疗场所的医疗器械电力供应和安全保护接地等设施要求
医疗器械电力供应和安全保护接地等设施应满足医疗器械安全控制需要[1]:
在2类医疗场所内采用安全特低电和/或保护特低电压供电时,标称供电电压不应超过交流方均根值 25 V 或无纹波直流 60 V。
在2类医疗场所内,应安装辅助等电位联结导体。
在2类医疗场所内,电源插座的保护导体端子、固定设备的保护导体端子或任何外界可导电部分与等电位联结母线之间的电阻不应超过 0.2 Ω。
5 参考资料
- ^ [1] WS/T 654—2019, 医疗器械安全管理[S].